证监会发布破产重整指引: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
梧桐树下V·2025-03-14 13:14
文/梧桐小新 3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起草说明显示,《指引》主要内容为明确职责分工,强 化重整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监管;明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内幕交易防控;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要求,引导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构建长 效发展机制;对严格做好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提出要求;强化承诺监管,引导督促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指引》共涉及14条内容,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 理。要求上市公司对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 《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 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市场参 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 引》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