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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13万元、违规放贷105笔,宁夏银行一支行行长获刑七年
凤凰网财经·2025-04-30 13:30

以下文章来源于风财眼 ,作者银行财眼 风财眼 . 风财眼致力于银行领域的原创报道,旨在履行媒体监督职责,以期共营健康的金融环境。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出品 落马一年后,宁夏银行丽景支行原行长王某彦受贿案近日公布判决结果,其因受贿513.2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2月,41岁的王某彦成为宁夏银行丽景支行副行长,分管营业室、家用汽车消费贷款中心、营销一科等工作,负责主持审贷会,在贷前调 查、贷款审批、贷款清收等业务中拥有决策权。 次年1月,上任副行长还不满一年,王某彦便开始想办法给自己搞钱。 01 以贷为名索要利息近500万 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前,宁夏某某担保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与王某彦打好关系,以便她能在贷款审批、放款等环节提供帮助,其在王某 彦办公室共计送了3万元现金,王某彦收受后陆续花了。 随着权钱交易的深入,王某彦开始寻求更为隐蔽且高回报的敛财方式。2012年5月,王某彦主动联系宁夏银川某某公司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表 示她有100万元想放在杨某手里吃利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借款期限一年。 因在贷款业务上有求于王某彦,杨某当场同意。为了规避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之间发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