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
证监会发布·2025-05-07 04:39
(三)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 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 〔2025〕第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同科技创 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现就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 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 (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 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 资。 (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 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 、 股权、 债券、基金投资 、 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四)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 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和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