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判例:这五类回购条款直接作废!
梧桐树下V·2025-05-15 08:53
私募股权回购,到底是投资人的"安全锁"还是纠纷的"火药桶"? 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 回购条款作为投资方重要的退出保障机制,近年来引发了大量实务争议和司法 纠纷。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司法审判标准的不断调整,投资方与融资方就回购条款的效力、触发条 件、价款计算等问题产生了诸多分歧。 例如, 回顾义务和连带责任认定问题 就是是争议焦点之一,而在实操中,下面这些要点尤其值得关 注: 连带责任约定不明的争议 实践中,在约定股东、双控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情况下,如果还约定了多名股东为回购义务 人,则回购条款中可以进一步约定由他们连带地履行回购义务。在协议未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 还是按份责任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尚无统一标准。 实践中出现了 由回购义务人的妻子共同承担回购义务的情形: 比如 (2023)沪0118民初35534号 判决:"被告马某为投资协议所确立的回购义务人,马某与李 某系夫妻关系,均为目标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2.74%、81.99%。法院认为李某与马某确 认 家庭收入来源为共同经营目标公司 ,双方并无其他收入,李某对马某回购股权的相关事宜理 应知晓。因此,被告马某所负案涉债务符合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