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会计师事务所这类情况,不能参与综合评价!
券商中国·2025-05-23 01:12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迎来新规。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据了解,中注协每年要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以下简称"百家排名")工 作,发布百家排名信息。 在谈及参评条件时,中注协新增要求称,若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对行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事件,不得参加百家排 名。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尚不明确"负面影响事件"的定义以及如何界定"严重"程度;应按照什么时间范围来算也 待明确,未来还需关注中注协的尺度。 参评门槛新增负面情形 5月21日,中注协出台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此次一大看点在于对参评门槛的修订。 《办法》称,参加百家排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批准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若具有3项情形之一,会计师事务 所则不得参加: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比对修订前的《办法》,第三项为此次新增的负面情形。《办法》还新增明确,会计师事务 所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由中注协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其主动退出。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24年10月中注协在披露《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时,连续20 年霸榜的普华永道缺席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