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供证据!“94后”金融机构人员,“老鼠仓”被罚!
券商中国·2025-05-28 23:22
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近4000万元 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牛某为期货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因职务便利知悉32只产品的未公 开信息。牛某使用他人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累计趋同买入金额3920.83万元,累计趋同交易盈 利75.14万元。最终,牛某认错态度较好,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任职文件、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认错认 罚具结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辽宁证监局认为,牛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据悉,牛某是1994年6月出生,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对牛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 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牛某存在一些违法事实。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牛某任某期货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是金融机构从业 人员,负责协助投资经理开展32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