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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资委全面禁止股权回购,释放哪些监管信号?
梧桐树下V·2025-06-02 03:06

国资委官网问答截图 一、禁止回购条款的五重立法目的 (一)防范名股实债,回归股权投资本质 回购条款若实质上导致投资回报与标的企业的经营业绩脱钩,即不是根据标的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 分配,而是向投资方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定期向投资方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回购方赎 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则违背了股权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本质,从而导致国有资本的投资效能 以"投资收益"之名变相流失。 (二)遏制利益输送与价格操纵风险 文/Ian 2025年4月25日,针对"关于是否可以在增资协议中约定股东享有回购权利问题的咨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 的答复中明确:企业进场增资过程中,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的任何内 容。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于2025年2月18日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新规"),进一步规 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并明文禁止在产权转让与增资协议中约定股权回购条款: 第三十条针对企业产权转让交易规定:交易双方 不得 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 股权回购、利 益补偿 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