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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投105万买基金亏30万,银行被一审判担责七成二审改判无责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05 00:27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21年,一位年过八旬的广州市民赵某在某 股份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以下简称"中石化支行") 花费105万元购买一款基金产品,然 而,两年有余,该产品却亏损了约30万元 。于是,赵某便将上述支行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此案件先后经历两次审理, 一审判定上述支行承担70%的损失 ,并须 向赵某支付损失利息。但 二审法院却认为银行已经完全履行适当性义务及风险提示义务等, 根据"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原则,案涉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损失,应由赵某自行承担 ,驳 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其自行承担实际投资损失。 一审判银行承担7 0%损失 判决书显示,上述案件始于2021年,彼时的1月15日,年过八十的赵某在上述银行中石化支行 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某口袋银行APP(以下简称"某银行APP")申购理财产品"博时成长 领航混合A",共计花费105万元。据了解,赵某购买的博时成长领航混合A全名为博时成长领 客户辩称由银行员工代为操作? 一审判决后,被告中石化支行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 错误,应依法撤销或予以改判。中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