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经观社论|用司法判决厘清董监高权责边界
经济观察报·2025-06-07 08:45

若最高法2019年的判决不被纠正,其实质是让董事为股东的 失信行为承担"兜底"责任,过度倾向保护资本充实原则和债权 人利益,忽视了董事履职的实际边界和过错程度,这会导致董 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被不合理放大。 作者:社论 封图:图虫创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一起抗诉案件的结果。这是一起公司诉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案 件,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 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审判结果多次翻转,争议核心是公司董事需就股 东欠缴出资承担何种及多少责任。 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其破产管理人发现该公司唯一的股 东仍欠缴约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遂以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就股东欠缴出资向6名公司董事主 张连带赔偿责任。 原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斯曼特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董事虽负有催缴股东出资的勤勉义务, 但其消极未履行催缴义务与股东欠缴出资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也与公司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第一次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认定股东欠缴出资的行为与6名董事消极 不作为共同造成了损害的发生、持续,判令6名董事对股东欠缴的出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 年,最高检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