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所及2名律师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2025-06-10 10:03
四是天册所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违反《执业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前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及 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强化勤勉尽责,不断提高 执业质量。你们应切实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梧桐小编 6月10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夏晓亮、蒋朝镖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 查,天册律所、夏晓亮、蒋朝镖在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从事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查验计划、内部讨论及复核记录缺 失。2、天册所对成龙建设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情况,公司合同、项目情况,纳 税情况等通过访谈、书面审查、网络查询等进行查验过程中,网络查询记录留痕不规范,部分网络查询记 录、分析判断留痕缺失,部分书面审查、访谈笔录留痕缺失。3、天册所对成龙建设审计报告材料、纳税申 报材料进行查验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