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2025-06-18 07:38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二、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一)科创成长层的定位。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 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 实施新老划断。其中,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 长层:(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 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 三 )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和 风 险 揭 示 。 科 创 成 长 层 企 业 股 票 简 称 后 添 加"U"(Unprofitable),作为特殊标识。科创成长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 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公告首页的显著位置,对企业尚未盈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 声明。 (四)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应当 满足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其中,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者 还应当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