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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城市更新新规!这类旧改,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证券时报·2025-06-20 08:03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中央财政资金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效应,并 与地方财政、社会资本协同发力,形成多方资金汇集,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能平衡的模式,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模式和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城市更新补齐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短板后,将带动数万亿元的市场投资 和消费,比如老旧小区提升类、完善类改造,旧城区复兴带动消费和文旅等,这是内需的重要动力。 6月20日,记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看到,《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规定》将于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明确了两种保障性住房移交建设模式:一、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 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二、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 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 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在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方面,《规定》明确,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 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