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享税收抵免
财联社·2025-06-30 11:02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境外投 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 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 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五)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 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 二、本公告所称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是指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境内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 新建、股权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