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正部级齐同生,被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03 03:19
据最高检7月3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 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 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 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齐同生利用 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 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 会副主任 等职务 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违规收受礼金; 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 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 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