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6号文配套细则征求意见:存量机制电价≤燃煤发电基准价,增量竞价申报充足率≥1.2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7-06 04:57
文 | 山西省发改委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对《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 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下同 )上 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 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适时推动生物质发 电等电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跨省跨区送电价格政策执行;外 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我省机制电价实施范围。 (二)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对纳入机制的电量, 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 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分摊或分享(含企业自备电 厂自发自用电量) , 现阶段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 市场交易均价 原则上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区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加权平 均价格(实施结算限价前所有时点和所有节点电价)确定。 2 0 2 5年6月1日以前按照核准(备案)容量投产(全容量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