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金融监管总局:禁止混淆存款和保险!销售保险产品,要考虑客户需求、收入,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不适配要建议终止投保...
13个精算师·2025-07-14 15:04
金融监管总局 下发 《产品适当性管理》新规 保险机构要 了解产品、了解客户 ① 向客户销售相匹配的产品 不具备适当性,要建议终止投保 保险产品单独分一类,与理财等不同 ②人员分级"按级销售" 人身险 产品拟分为"五级" 不得代替客户评估、不得操纵业绩 ③ 分红险等浮动收益类产品 趸交保费超过家庭年收入4倍等 需与客户进一步确认签字后才可投保 ④适当性管理 纳入年度消保监管评价 财产险、一年期以下人身险 免于投保人需求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1 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要求保险机构销售产品 要做到"产品-渠道-客户"都适合 7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 0 2 6年2月1日 起施行。 文件中提及很多保险人关注的内容,比如,保险产品的"分类分级"管理,保险营销资质 分级的"按级销售"。 更重要的是,文件明确指出保险机构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 售给适合的客户。 这也是产品适当性管理的核心所在,详见后文。 随着,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以及,近两年在利率下行背景下,人身险业主推以分 红 险 为 代 表 的 " 保 底 + 浮 动 收 益 " 类 产 品 , 有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