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5-07-17 10:51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导读】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门槛降至90万元,新能源车型纳入征收范围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公告显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 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 (不含增值 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 车"。 对比来看,此前财税〔2016〕129号文中对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 元 (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 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这一变化意味着将 有更多高端车型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同时,此次公告提到,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交易也出现变化。公告显示,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此处 所指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 有权的车辆。 上述相关规定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