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基金公司,被处罚!
中国基金报·2025-07-25 11:14
【导读】宏利基金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 7 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建蔷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显示,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宏利基金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为 1.8 亿元,目前管理规模达 955.61 亿元,位列行业第 62 位。 2022 年 11 月 30 日,泰达宏利基金 51% 股权转让正式获批,宏利投资管理收购天津泰达 国际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 49% 股权,后者由此成为国内首家合资转外资全资控股获批的公募 基金。 编辑:格林 校对:乔伊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利基金)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 7 万元,处罚决定 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根据处罚信息,宏利基金此次受罚,源于其违反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 定》(汇发〔 2013 〕 21 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具体涉及第十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