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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证券时报·2025-08-01 14:08

8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明确针对用人单 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 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外,不因双方约定而 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某保安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以此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审理法院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双方约定某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 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某保安公司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朱某认为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约定是某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剥夺其法定权利,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不具有法律效力。朱 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