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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
第一财经·2025-08-06 04:30

2025.08. 06 本文字数:569,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微信编辑 | 夏木 第一财经持续追踪财经热点。若您掌握公司动态、行业趋势、金融事件等有价值的线索,欢迎提供。 专用邮箱: bianjibu@yicai.com (注:我们会对线索进行核实。您的隐私将严格保密。) 推荐阅读 特朗普称已收到访华邀请,外交部回应 据浪潮新闻从广西警方获悉,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 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 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