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券商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合计6000万!事涉十年前的重组项目
梧桐树下V·2025-08-06 12:05
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 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 文/梧桐兄弟 近日,东海证券(832970)公开披露《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5 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 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 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 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 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500 万元,并处以 4500 万元的罚款。 一、金洲慈航已被处罚,且已退市 根据金洲慈航公告,2022年11月11日,金洲慈航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