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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第一财经·2025-08-19 07:12

2025.08. 19 据新华社,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 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微信编辑 | 小羊 第 一 财 经 持 续 追 踪 财 经 热 点 。 若 您 掌 握 公 司 动 态 、 行 业 趋 势 、 金 融 事 件 等 有 价 值 的 线 索 , 欢 迎 提 供 。 专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