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36号文”: 存量0.4161元/kWh , 电量12.5%~100%,增量执行期12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8-28 05:43
文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月2 8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 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省内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 易形成。集中式新能源原则上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可单体或 聚合后同步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 未报量报价参与市场的新能源,接受现货市场同类 项目的月度分时点实时加权平均价格, 2025年12月3 1日前,分布式新能源接受现货市场 同类项目月度全时点实时加权平均价格。 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 交易机制执行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 做好存量项目机制执行。 存量项目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确定,报省发改委备案,定期在国网新能源 云平台、网上国网公布。 实行增量项目竞价机制。 对2 0 2 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整体纳入机制电量的总规 模。 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