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周志红党籍
中国基金报·2025-09-13 16:09
周志红是第十二届湖北省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 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 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公开简历显示,周志红,女,汉族,湖北谷城人,1971年10月生,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7 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9月13日晚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湖北省委委员、荆州 市委原副书记、荆州市政府原市长周志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周志红(资料图) 经查,周志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 动;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 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洪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造 成不良影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物资采购、 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志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