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36号文”: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存量0.374元/kWh,增量12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9-16 08:17
文 | 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月1 5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 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电 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生物质等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以前全部核准(备案)容量并网且在2025年黑龙江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中享受优先上网电量的新能源 项目。 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政策,规模上限不高于现行保障性收购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 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 与现行保障性价格政策保持一致(黑龙江省燃煤基准价为0. 374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存量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 机制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