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2年!翟欣欣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券商中国·2025-09-19 03:41
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 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 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 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 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 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 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 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