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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磅发布!
券商中国·2025-09-19 07:2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5-83514034 邮箱:bwb@stcn.com 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 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来源:上海税务 责编:杨喻程 校 对:刘榕枝 百万用户都在看 刚刚,集体爆发!外围重磅,突然刷屏! 午后!A股,突然异动!什么情况? 刚刚,突然暴涨!重磅利好来袭! 利好来袭!人工智能,突传重磅! 9月19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 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 建房管联〔2025〕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 本市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