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发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0-16 12:17
文 |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1 0月16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 规则》、《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两个规则的通 知。 根据实施方案设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 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 电项目不参与竞价,在参与竞价的项目中,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 例上限取80%, 其他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原则上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 保持一致;若竞价周期内新能源项目存在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 新能源项目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光伏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 制电价。 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 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增量项目执行机制电价前必须具备"四可"(可 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且已投产。 《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 提到,新能源机制电 价差价费用, 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关于结算电价, 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的新能源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