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FOFWEEKLY·2025-10-20 10:09
日前,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服务上海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 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 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 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未足额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 转"、政府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或债务风险高的地区,不得安排政府出资新设基金。 第四条 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的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 基金出资的,纳入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功能定位,聚焦国家和本市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