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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突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刚刚公告!
券商中国·2025-11-01 02:21

11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表示,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 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 买方单位或客户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 增值税政策: 1.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 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所黄金交割税收方面, 此次文件进一步细化,并对两大交易所的黄金税收标准,分别 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其中溢短金额和溢短结算货款,值得特别关注。 细化买方单位购买用途 对于交易所黄金交割税收方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经在2002年和2008年两度发文,分别是财税〔2002〕142 号和财税〔2008〕5号。相对于财税〔2002〕142号的五条规定和财税〔2008〕5号的两条规定, 此次财税2025 年第11号的规定更为细则,条目增加到了13条。 其中,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