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券商资管,遭警示!
中国基金报·2025-11-21 11:23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95 号,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与《证券 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条的规定。 【导读】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浙商资管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应审慎核查拟任用人员从业经历、兼职情况等任职 资格,切实承担起人员选任、履职监督、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 绝违规情形再次发生。 中国基金报记者 孙越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对浙商资管的合规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认为,该公司合规负责人未充分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对上 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并要求其加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审 查、监督和检查。 11 月 21 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及其合规负责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形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