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国家发改委印发修订版输配电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发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1-27 10:38
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输配电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 其中《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再次明确,抽水蓄能电站、 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成本费、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等 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此次修订,一是 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通过在输配电价中引入容量机制, 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 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 降低新能源交易成本,从而促进新能源更大范围、 更高水平利用。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则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及"三产"资产,和抽水蓄能电站、 新型储能电站、电厂 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制。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 设需要,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加强全过 程监管。探索实行输电权交易,以进一步提升专项工程利用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区域电网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