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第一财经·2025-12-04 00:43

2025.12. 04 本文字数:1717,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一财评论员 近来,关于信用修复方面的新规接连出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 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 行。 两个管理办法都可以称为新规。前者是基于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在上升为部门规章;后者以2023年5月实施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 行)》为基础加以修订而来。 此前的这两项政策施行时间都不算长,现在密集修订充分说明了信用修复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近年来,我国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信用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发展,相关立法立规也需要加以完善,尤其是在信用修复方面。 造成经营主体失信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主观故意,故意违约或者有偿债能力却欠债不还,这是标准 的"耍赖";有的则是"诚而不幸",有心偿债而无力偿还,这个群体还有救济的空间。如果将两者混为 一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