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来了,12月15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2025-12-05 14:21

12 月 5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 以下 简称 " 提取新 规 " ) ,提取新规聚焦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更好满足 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规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出台。 提取新规提出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 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 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与此同时,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 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 计算。 版权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