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罗保铭一审获刑十五年,当庭认罪
中国能源报·2025-12-09 09:26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c n e n e rg y) 2 0 25年1 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 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 995年至2 0 2 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 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 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非 法 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 13亿余元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数额特别巨大 ,并使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 有未遂情节 ;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具有自首情节 ;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 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 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 0 25年9月1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罗保铭一审获刑十五年,当庭认罪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