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孙玉宁一审获刑十三年
中国能源报·2025-12-10 09:12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 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 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5年1 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对被告人 孙玉宁以受贿罪判 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 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 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 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 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