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多人获刑
财联社·2025-12-17 09:17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多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常永生、王武彬等多人获 刑。 部分群众、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王武彬等六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一审宣判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武彬等27人实施的六起走私 锑锭系列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 对涉案数量最大的主犯王武彬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一百万元,对周楚升、罗钒、胡喜坤等26人,根据各自走私数量、地位作用等事实、情节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 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武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或接受委托,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组织部分被告 人分别帮其购买锑锭、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将锑锭走私出境,系该系列案中涉案数量最大、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被告人周楚升、罗 钒、胡喜坤等或与其他被告人交叉结伙或单独,以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方式,实施、参与走私锑锭犯罪。全案共计走私锑锭166余吨,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