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IPO项目两保代、两注会、发行人及三名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梧桐树下V·2025-12-23 09:38

文/梧桐小新 当事人: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何向阳,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何晟,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朱其高,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一)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未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核算不准确等财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导致 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中,2021年多计利润总额165.8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96%;2022年多计利润总额144.9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0%。 (二)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形。资金管理方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补充审议流于形式;销售管理与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先签合同后审批、 验收单日期早于签收文件的情形;存货与成本管理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