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投运前不得转让、买卖开发权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2-26 02:41
文 |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近日 ,甘肃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科学引导 新型储能发展布局、持续优化新型储能接网服务四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一、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 规范储能备案管理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强化新型储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引导备案企业科学开展投资收益分析和经济性测算 ,有序开展储能项目备案工作,防止盲目备案行为。 优化存量备案项目 :加强摸排梳理,对已备案未开工项目,指导项目业主深化投资收益分析和经济性测算, 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 ; 对不具备建设条件、"备而不建"的项目及时清理。 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项目 并网投运前不得转让、买卖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 目,经提醒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备案信息将被移除,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 对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配建储能且电网企业已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出具单体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新能源项目(不包括"千乡万村驭风行 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项目),项目业主要通过自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