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法修订草案新增“整顿组”!夯实早期干预手段,风险处置框架更趋系统完善
证券时报·2025-12-31 09:15

其中,在风险处置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早期干预、接管、撤销等风险处置方式;修订草 案则新增了"整顿组"作为早期干预和重组/接管之间的"中间层",从而形成涵盖重组、整顿、 接管、撤销等风险处置方式的完善风险处置框架。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经营管理情况恶化、公司治理严 重混乱等重大风险隐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派出整顿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恢复正常经营的, 结束整顿;派出整顿组后六个月内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区 别情形采取促成机构重组或者接管、撤销等方式实施风险处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 请。 "这实际上是对事前防控工具的进一步丰富和细化,让预防风险的手段更实,实现风险的早识 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接受证 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金融风险防控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过往"纠 正"就已是"事前"环节的最后一个手段。 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