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发布·2025-12-31 11:34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 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 面的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 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对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发布了《关于修改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 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 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 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 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 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