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空缺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31 14:46

记者丨杨坪 《规则》明确了董秘任职条 件 ,将"受到中国证监会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纳入任职负 面清单;在解聘要求上,还特别将原"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的董秘解聘情形缩短至一个 月,并明确董秘空缺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董秘制度全面升级:细化职责与强化保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与公司治理实践深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 显。董秘作为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的关键枢纽,在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内外 部沟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 编辑丨张伟贤 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同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亦就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相关修订(以下简称《规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健全其履职保障机制,完善任 职与履职管理,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做好衔接,系统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董秘依规履职,本次修订还进一步完善董秘履职保障机制。 第一,健全广泛及时的信息获取机制。 在规定董秘应当列席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