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62万元好处费,“催办”评级报告!评级公司总监获刑四年
券商中国·2026-01-04 10:56
金融圈再现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 据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某评级公司的市场总监刘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一公司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帮助,两 次收取好处费162万元。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5年6月,一审刑事判决结果出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前 已归还行贿款,故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此同时,向中某集团有限公司追缴162万 元,予以没收。 不过,一审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披露的即为二审结果。刘某在上诉中称,涉案钱款系王某基于男女 朋友关系支付的生活费和学费。而且其只负责前端市场部工作,工作内容不包括对企业评级,为客户催促评级 报告是其正常履职行为,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中某公司谋取利益。此外,她还称,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 系在威胁、引诱下作出,内容不真实。 法院经审定在案证人证言,以及涉案钱款数额、往来背景、时机和方式以及刘某在收受钱款期间的行为等多种 因素,都证明了刘某的犯罪行为。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