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大佬徐翔,最新判决出炉!23名投资者有望获赔超300万

这也是第二批有望获赔的文峰股份股民。 2024年9月,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 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文峰股份因不服南京中院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此后,江苏高院终审判决相关赔偿不变;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 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则诉讼进展公告,让前私募大佬徐翔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文峰股份(601010)1月5日晚间披露,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徐翔、徐长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 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徐翔负担。 文峰股份表示,公司将在法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