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王昊一审获刑十三年
中国能源报·2026-01-07 12:06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 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 受贿案, 对被告人王昊以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王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 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 揽、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nd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c ne ne rgy) 编辑丨赵方婷 据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 2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