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基本法”大修,跨境服务贸易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证券时报·2026-01-11 13:10

外贸"基本法"大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称"新法"或"对外贸易法")。新法将自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外贸易法对现行法进行了一次"大修"。新法不仅将此前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多项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凸显了外贸领域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行动;同时,结合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变化,丰富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救济工具箱,增加其 展业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也即通常所说的"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模式。新法第27条参 照这一框架明确了服务贸易的4种模式,而这也是本次修订过程中,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的内容。 屠新泉告诉记者,跨境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向,"商业存在"这一类服务贸易实际上在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中已经涵盖。所谓"商业存在",也即 通过在服务业领域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向我国提供服务,而此前外商投资法已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据了解,跨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