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这类餐饮娱乐服务等进项税额企业可抵扣
第一财经·2026-01-12 07:23

2026.01. 12 本文字数:1453,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今年起正式施行,其中一大变化是企业抵税项目有所扩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变化改变了此前增值税法规对纳 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等不得抵税"一刀切"做法。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购进的这些服务不是直接用于最 终消费,而是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那么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就有可能被纳入抵扣范围。 "这一变化背后的核心逻辑是更好地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和'抵扣链条完整性'。"田志伟说。 他解释,增值税的理想状态是仅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征税,避免重复征税。当企业购进餐饮等服务是 用于转售或作为其应税服务的组成部分时,这些服务对企业而言是生产资料而非最终福利。如果不允 许抵扣,就会中断抵扣链条,导致对这部分价值重复征税。新法规的调整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抵扣链条 的中断。 目前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并未对前述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款中的"直接用于消费",给出进一步解释。 葛玉御认为,所谓的直接用于消费,比如企业主请亲朋好友一起到餐厅吃饭消费,这显然跟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没有任何关系,自然不能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