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新规
券商中国·2026-01-12 12:36

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的 《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发布。 规定明确,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需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亡故患 者遗体在医疗机构临时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此外, 严禁医疗机构开展 殡仪服务 、外包太平间,并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 为。 规定全文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 一、死亡证明签发主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化亡故患者遗体转运流程,提高遗体转出效率。确有必要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满 足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临时停放遗体需要。遗体暂存区可在相关重点科室附近根据实际设置,也可在医疗 卫生机构内集中设置。已设置太平间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太平间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参照遗体暂存 区进行管理。 五、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 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的,相关临床科室应当及时通知家属,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 体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临时停放,等待遗体接运车辆接运。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 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运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