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郑建华被判死缓
20 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郑建华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 以 受 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End 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国能源报(c n e ne rgy) 编辑丨赵方婷 经审理查明:200 3年至2 0 2 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 56亿余元;2 007年至2 0 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 1 5万元;2 01 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 015年至20 2 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 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