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郑建华被判死缓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以受 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 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 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点击关键字可查看 潜望系列深度报道丨 股事会专栏 丨 投资小红书 丨 e公司调查 丨 时报会客厅 丨 ...